旋武社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区名称
旋武社区是由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孵化及运营的技术社区。
旋武社区,是一个面向开发者宣传和推广 Rust 编程语言的技术社区,以下称“本社区”。
第二条 社区愿景和使命
愿景:通过推动 Rust 编程语言在中国的发展和使用,保障中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
使命:为中国开发者提供 Rust 编程语言的基础设施,支持开发者学习和使用 Rust 编程语言,推动企业使用 Rust 编程语言开发内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 Rust 编程语言本身的演进和演化,促进数字基础设施稳固发展,为中国数字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条 社区治理原则
本社区以本社区治理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为原则,在遵守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知识产权政策等相关制度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开放治理和运营。
社区正式成立起两年内为本社区的孵化筹备阶段,运营资金来自于社区共建方自愿捐赠;两年后社区进入正式孵化阶段,由社区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决策确定捐赠人类别、捐赠金额和社区参与方式等事项。
第四条 业务范围
1、推动 Rust 编程语言在中国生态的发展,促进企业等相关机构使用 Rust 开发内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
2、开展 Rust 编程语言生态建设、宣传推广、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等相关活动;
3、募集资金,专项资助 Rust 编程语言相关的活动、会议、竞赛等;
4、开展与其他开源项目、社区、基金会的合作;
5、Rust 基础设施开发和运维;
6、其他经基金会授权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社区行为准则
1、为建设开放友好的社区环境,本社区贡献者和维护者承诺:不论年龄、体型、身体健全与否、民族、经验水平、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国籍、相貌、种族等,本社区和社区的参与者皆免于任何骚扰。
2、有助于创造积极社区环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措辞友好且包容;
(2) 尊重不同的观点和经验;
(3) 耐心接受有益批评;
(4) 关注对社区最有利的事情;
(5) 与社区其他成员友善相处。
3、本社区及社区参与者不应采取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发布与色情、暴力等有关的言论或图像;
(2) 捣乱/煽动/造谣行为、侮辱/贬损的评论、人身及政治攻击;
(3) 公开或私下骚扰本社区和社区的其他参与者;
(4) 未经明确授权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等资料,如住址、电子邮箱等;
(5) 其他有理由认定为违反社区行为准则的不当行为。
4、社区成员有权利和义务诠释何谓“不当行为”,并妥善公正地纠正已发生的不当行为。社区项目维护者有权利和义务删除、编辑、拒绝违背本行为准则的评论(comments)、提交(commits)、代码、wiki 编辑、问题(issues)等任何贡献;社区项目维护者可暂时或永久地封禁任何其认为有威胁、冒犯、有害社区秩序的不当行为参与者。
5、本行为准则适用于本社区。当有人代表本社区时,本准则亦适用于此人所处的公共平台。
6、代表本社区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社区的官方电子邮件、通过本社区官方媒体账号发布消息、作为本社区指定代表参与在线或线下活动等。
7、代表本社区的行为准则可由社区办公室进一步定义及解释,并报本社区工作委员会审批发布。
第二章 社区成员
第六条 社区成员构成
社区共建方:经本社区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参与本社区开放治理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人:注册社区并使用社区资源,签署本社区贡献者许可协议并参与本社区贡献和建设但尚未成为项目共建方的广大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章 社区治理架构
第七条 治理架构概况
本社区治理组织中,旋武社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为本社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社区的重大决策。
工作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主席系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之一,负责指导社区工作委员会决策的执行,为本社区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委员会设社区办公室,负责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并负责本社区例行运作和管理;社区办公室设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工作委员会执行秘书各一名,负责本社区日常工作的执行。
工作委员会设生态工作组,负责 Rust 编程语言生态推广;设技术工作组,负责本社区技术决策和指导;设教育工作组,负责本社区相关书籍、教材编写及高校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 旋武社区工作委员会
1、工作委员会委员成员组成
工作委员会是本社区所有业务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及修改本社区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及调整社区的重大方向、社区的中止或终止。工作委员会由社区共建方委派的代表及作为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自然人共同组成,负责处理本社区日常事务并对本社区进行开放治理。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个人及委派其的社区共建单位对工作委员会做出的业务决策承担责任。
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相关制度;
(3) 热心公益事业,自愿为社区服务;
(4) 具有较强的公益责任意识,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5) 能够为本社区筹划、捐款、管理做出贡献;
(6) 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会相关制度要求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2、工作委员会委员任职规则
(1) 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2年。
(2) 工作委员会委员(含工作委员会主席)所在成员单位应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代表授权书,前述代表应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书面任职承诺书和信息备案表,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3、工作委员会委员的管理
(1) 社区初始成立,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社区共建方委派成员组成,任期两年;两年后按照本章程进行选举。
(2) 工作委员会委员加入:由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发起申请加入工作委员会,由工作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投票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法人单位可委派代表加入工作委员会成为委员,或自然人加入工作委员会成为委员。
(3) 工作委员会委员退出:社区共建方委派的代表离职或因其他原因需更换的,由该单位撤销原代表委派并重新委派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工作委员会,由委派其的社区共建方重新委派代表。
(4) 工作委员会委员罢免:由工作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罢免。
4、工作委员会职责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修改本社区章程,由社区工作委员会制定、经基金会审定的社区章程是本社区开放治理的基本纲领;
(2)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社区资金筹集、财产管理和使用计划、社区年度活动计划等;
(3) 制定及调整社区的重大方向,社区的中止或终止;
(4) 决定聘选和任免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并向基金会秘书处报备;
(5) 选举社区工作委员会主席,并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任命;
(6) 通过社区工作委员会主席罢免决议,并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
(7) 选举社区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并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任命;
(8) 通过社区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罢免决议,并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
(9) 审议社区各下设组织的主席的选举和罢免;
(10) 审议各下设组织的工作报告和问题;
(11) 决策成立新增工作组,并审议新增工作组的工作规则和流程。
(12) 社区工作委员会可进一步根据工作需要,经合法流程授权相关委员会、工作组和具体人员承担相应业务职责。
5、工作委员会会议发起及召集方式
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四次例行会议,或者依据社区情况召开临时会议。
(1) 发起机制:工作委员会例会由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发起并主持。工作委员会临时会议由工作委员会主席依据社区情况发起,或现有工作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提议发起。
(2) 召集方式: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或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通知全体委员;
(3) 工作委员会会议须有现有工作委员会委员(含委托)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方为有效会议;
(4) 不出席会议也没有委托他人代理参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视为缺席,不计入本次会议投票;
(5) 与会形式包括现场与会、线上接入等可以核实身份的多种形式。
6、表决和投票
(1) 工作委员会每个委员享有一票投票权。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决策事项至少需由工作委员会到会委员过半数投票通过。为免疑义,若工作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工作委员会主席,则该委员共计享有一票投票权。
(2) 投票分为赞同、反对和弃权,投票方式为公开记名投票。
(3) 工作委员会委员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该被委托人不得参与本次会议投票表决。
(4) 如果需要,工作委员会会议决策也可以采用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为投票时间,超过投票时间没有投票的记为弃权,投赞成票的委员超过工作委员会委员数量的半数方为投票通过;如果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参与投票的委员没有超过半数,则需要重新发起投票。
(5)以下事项需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投票通过方为有效:
a. 制定、修改本社区章程;
b. 社区中止、社区重大方向的制定与调整及社区终止;
c. 社区工作委员会主席的选举和罢免;
d. 社区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的选举和罢免;
e. 审议社区各下设组织的主席的选举的任命和罢免;
f.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社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社区年度活动计划。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主席
1、工作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工作委员会主席作为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工作委员会享有投票权。
2、工作委员会主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社区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3)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基金会相关制度和本社区治理相关规定;
(4) 工作委员会主席每届任期两年,最多可连任两届。
3、工作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 在工作委员会会议上检查工作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2) 经基金会和工作委员会授权,在被授权范围内代表社区签署文件。工作委员会主席有权在被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授权方式和范围。
4、工作委员会主席的产生:由工作委员会从工作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并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书面任职承诺书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5、工作委员会主席的退出:工作委员会主席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工作委员会和基金会秘书处。新任工作委员会主席根据本条第4款重新选举并任命。
6、工作委员会主席的罢免(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可):
(1) 工作委员会提出对工作委员会主席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
(2) 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对工作委员会主席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
第十条 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
1、工作委员会在其下设的社区办公室中设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一名,执行总监由工作委员会成员提名,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执行总监不属于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工作委员会不享有投票权。
2、执行总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执行总监熟悉本社区业务领域;
(3) 执行总监每半年向工作委员会进行述职,并接受工作委员会考核。
3、执行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1) 组建本社区办公室,社区办公室由执行总监 1 名、副总监若干人、办事员若干人组成。副总监、办事员由执行总监任免。副总监、办事员协助执行总监工作。副总监受执行总监的委托,可以代行执行总监的部分职权。
(2) 开展社区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决议;
(3) 组织社区制定年度规划,根据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向工作委员会汇报;
(4) 组织实施经工作委员会同意后的社区年度活动计划;
(5) 支撑和监督社区各个组织机构完成既定年度任务;
(6) 协调执行秘书、财务、法务等的日常工作;
(7) 发展社区成员,根据本治理制度的规定支撑资格注册等流程,并协助规划社区成员在本社区发展路径,辅导其融入社区;
(8) 审计社区各个机构和人员的日常工作,对于审计到违反本治理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应提交到工作委员会或基金会秘书处处理;监督和审计社区资产和经费的使用,对于滥用、侵吞等违反本治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提交到工作委员会和基金会秘书处处理;
(9) 代表社区和其他开源组织或业务相关组织机构进行业务交流,制订合作方案并执行;
(10) 发展和协同全球的面向国家、城市、行业等维度的发展组织,帮助其与社区各部门协同,开展生态发展活动;
(11) 收集社区成员和开发者的满意度意见,向工作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反馈,并监督投诉和反馈的处理结果;
(12) 协调社区内其他组织机构的运作执行,维护社区的正常运作;
(13) 工作委员会赋予执行总监的其他职权。
4、执行总监的任命:执行总监候选人由工作委员会委员代表提名,通过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向基金会秘书处提交书面任职承诺书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任命,履行应尽工作职责。
5、执行总监的退出:执行总监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工作委员会主席。新任执行总监根据本条第4款重新任命。
6、执行总监的罢免(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即可):
(1) 工作委员会提出对执行总监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
(2) 基金会秘书处提出对执行总监的罢免并通过工作委员会的罢免决议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正式罢免。
7、工作委员会各下设组织不受执行总监的领导,但其负责人需要与执行总监定期交流同步相关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执行秘书
1、社区办公室设工作委员会执行秘书一名。执行秘书由基金会秘书处委派,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该执行秘书不属于工作委员会委员,在工作委员会不享有投票权。
2、执行秘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 在本社区业务领域内有较好执行力。
3、执行秘书职责包括:
(1) 协助工作委员会工作;
(2) 协助工作委员会与基金会秘书处的沟通与协调;
(3) 协助工作委员会向基金会工作委员会定期汇报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协调工作组内信息互通;
(4) 协助组织工作委员会例行会议,并在会议召开前按制度要求通过邮件通知全体委员;
(5) 协助执行总监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与法务专职人员
社区的财务与法务相关事务遵循基金会相关制度要求和流程管理。社区可以设置财务和法务专职人员为社区提供专业的财务和法务支持。前述财务与法务专职人员经工作委员会及基金会秘书处同意后任命,在工作委员会执行总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工作委员会及基金会秘书处汇报。
第十三条 社区工作委员会下设组织
社区工作委员会下设各组织的负责人(各工作组主席)任命均由下设组织选举并由社区工作委员会正式任命。
1、生态工作组
社区工作委员会下设生态工作组。生态工作组是本社区的生态领导机构。
生态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一名及其他委员若干名。生态工作组委员每届任期为2年。生态工作组主席最多可连任两届,委员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委员无任期限制。
(1) 生态工作组委员的产生
生态工作组需要选举产生的新委员由生态工作组委员投票选举产生。生态工作组委员对本社区生态方向负责, 受本社区全体成员监督。生态工作组候选人应是生态工作组下属 SIG 的成员,自荐成为候选人需要三名以上(含三名)生态工作组委员推荐。
(2) 生态工作组委员退出: 生态工作组委员向本生态工作组全体成员提交书面通知,可以退出生态工作组;生态工作组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生态工作组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生态工作组。
(3) 生态工作组委员更换: 如主动申请退出的生态工作组委员的任期剩余 12 个月以上(含),则在退出过程中,该生态工作组委员可提名新的生态工作组委员候选人;如果主动申请退出的生态工作组委员不提名新的生态工作组委员候选人,则可由生态工作组主席提名。新任生态工作组委员按照生态工作组投票决策机制进行决策,决策通过后更换生效,任期继承主动申请退出的生态工作组委员任期。生态工作组主席可以根据社区生态发展需要,新增生态工作组委员席位,按照生态工作组投票决策机制决策通过后生效。
(4) 生态工作组会议和日常工作由生态工作组主席或其授权的委员组织。
(5) 生态工作组下设若干特别兴趣小组(Special Interest Group,SIG),具体负责特定领域的 Rust 编程语言推广,开源项目孵化等工作。
(6) 生态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a. 讨论决策社区生态发展方向和愿景;
b. 讨论和决策社区的重大生态发展事项;
c. 决策工作组的成立和撤销,审视和辅导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工作组间合作;
d. 落实社区日常工作,辅导 Rust 相关开源项目高质量开发;
e. 协调社区其他组织结构的共性反馈并组织生态发展讨论,协调社区生态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关系;
f. 组织策划并落地社区活动,构建社区的生态影响力;
g. 其他对社区有重要影响的生态发展工作。
(7) 生态工作组工作方式
a. 生态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通过生态工作组会议,生态工作组每个日历年至少召开 6 次会议。具体例会频度和时间由生态工作组自行确定,所有生态事项在生态工作组会议中做出讨论和决策;
b. 生态工作组会议公开召开;
生态工作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生态工作组委员(含委托)出席方能召开。当与会人数达不到前述法定人数时,按一般工作会议召开,但不得以生态工作组的名义形成决议;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生态工作组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生态工作组会议,生态工作组主席必须在收到临时召集提议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
c. 生态工作组委员须按时参加生态工作组会议;
d. 生态工作组会议纪要需要存档并可供公众公开访问。
(8) 生态工作组决策机制
a. 生态工作组会议须有现有生态工作组委员(含委托)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方为有效会议;与会形式包括现场与会、线上接入等可以核实身份的多种形式;
b. 生态工作组委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参会并进行表决;
c. 生态工作组会议投票分为赞同、反对和弃权,投票方式为公开记名投票;
d. 在会议上进行投票时,与会委员过半数投赞同票则通过决议,但本章程其他条款存在相反表述的除外;
e. 如果需要,生态工作组会议决策也可以采用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为投票时间,超过投票时间没有投票的记为弃权,投赞成票的委员超过生态工作组全体委员数量的半数方为投票通过;如果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参与投票的委员没有超过半数,则需要重新发起投票;
f. 凡需要生态工作组决议的事宜,均需要在生态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决策。
(9) 生态工作组主席管理
生态工作组主席的产生:生态工作组主席由生态工作组委员从生态工作组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并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任命。
生态工作组主席的退出:生态工作组主席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执行总监,由执行总监负责协调重新选举生态工作组主席。
生态工作组主席的罢免:由生态工作组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对生态工作组主席的罢免,并经生态工作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投票通过后,由社区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罢免。
2、技术工作组
工作委员会下设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是本社区的技术领导机构。
技术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一名,及其他委员若干名。技术工作组委员每届任期为2年。技术工作组主席最多可连任两届,委员及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委员无任期限制。
(1) 技术工作组委员的产生
技术工作组需要选举产生的新委员由技术工作组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技术工作组委员对本社区技术方向负责,受本社区全体成员监督。技术工作组候选人应是技术工作组下属工作组的成员,自荐成为候选人需要三名以上(含三名)技术委员会委员推荐。
(2) 技术工作组委员退出: 技术工作组委员向本技术工作组全体成员提交书面通知,可以退出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技术工作组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技术工作组。
(3) 技术工作组委员更换: 如主动申请退出的技术工作组委员的任期剩余 12 个月以上(含),则在退出过程中,该技术工作组委员可提名新的技术工作组委员候选人;如果主动申请退出的技术工作组委员不提名新的技术工作组委员候选人,则可由技术工作组主席提名。新任技术工作组委员按照技术工作组投票决策机制进行决策,决策通过后更换生效,任期继承主动申请退出的技术工作组委员任期。技术工作组主席可以根据社区技术发展需要,新增技术工作组委员席位,按照技术工作组投票决策机制决策通过后生效。
(4) 技术工作组会议和日常工作由技术工作组主席或其授权的委员组织。
(5) 技术工作组下设若干SIG,负责特定领域的 Rust 编程语言推广,开源项目孵化等工作。
(6) 技术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a. 讨论决策社区技术发展方向和愿景;
b. 讨论和决策社区的重大技术事项;
c. 决策工作组的成立和撤销,审视和辅导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工作组间技术合作;
d. 落实社区日常工作,辅导 Rust 相关开源项目高质量开发;
e. 协调社区其他组织结构的共性反馈并组织技术讨论,协调社区技术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关系;
f. 孵化技术创新项目,构建社区的技术影响力;
g. 其他对社区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工作。
(7) 技术工作组工作方式
a. 技术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通过技术工作组会议,技术工作组每个日历年至少召开 6 次会议。具体例会频度和时间由技术工作组自行确定,所有技术事项在技术工作组会议中做出讨论和决策;
b. 技术工作组会议公开召开;
技术工作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技术工作组委员(含委托)出席方能召开。当与会人数达不到前述法定人数时,按一般工作会议召开,但不得以技术工作组的名义形成决议;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技术工作组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技术工作组会议,技术工作组主席必须在收到临时召集提议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
c. 技术工作组委员须按时参加技术工作组会议;
d. 技术工作组会议纪要需要存档并可供公众公开访问。
(8) 技术工作组决策机制
a. 技术工作组会议须有现有技术工作组委员(含委托)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方为有效会议;与会形式包括现场与会、线上接入等可以核实身份的多种形式;
b. 技术工作组委员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参会并进行表决;
c. 技术工作组会议投票分为赞同、反对和弃权,投票模式为公开记名投票;
d. 在技术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时,与会委员过半数投赞同票则通过决议,但本章程其他条款存在相反表述的除外;
e. 如果需要,技术工作组会议决策也可以采用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为投票时间,超过投票时间没有投票的记为弃权,投赞成票的委员超过技术工作组全体委员数量的半数方为投票通过;如果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参与投票的委员没有超过半数,则需要重新发起投票;
f. 凡需要技术工作组决议的事宜,均需要在技术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决策。
(9) 技术工作组主席管理
技术工作组主席的产生:技术工作组主席由技术工作组委员从技术工作组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并经社区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任命。
技术工作组主席的退出:技术工作组主席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执行总监,由执行总监负责协调重新选举技术工作组主席。
技术工作组主席的罢免:由技术工作组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对技术工作组主席的罢免,并技术工作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由社区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罢免。
3、教育工作组
本社区设教育工作组。教育工作组是本社区发展高校 Rust 教学、竞赛等的关键机构。教育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一名,委员若干名。
教育工作组委员每届任期为2年。教育工作组主席最多可连任两届,委员无任期限制。
(1) 教育工作组委员任命
教育工作组主席由教育工作组委员投票选举,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任命。
(2) 教育工作组委员退出:教育工作组委员向本教育工作组全体成员提交书面通知,可以退出教育工作组;教育工作组委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教育工作组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教育工作组。
(3) 教育工作组会议和日常工作由教育工作组主席或其授权的委员组织。
(4) 教育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a. 组织和辅导 Rust 教材或教案编写,帮助高校教师开设 Rust 编程语言相关课程;
b. 组织 Rust 编程语言相关课程教师进行交流;
c. 组织辅导 Rust 编程语言相关课程的高校竞赛;
d. 和其他组织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参与相关 Rust 编程语言活动。
(5)教育工作组工作方式
a. 教育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教育工作组会议,教育工作组每个日历年至少开四次会议。具体例会频度和时间由教育工作组确定;
b. 教育工作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教育工作组委员(含委托)出席方能召开。当与会人数达不到前述法定人数时,按一般工作会议召开,但不得以教育工作组的名义形成决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教育工作组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教育工作组会议,教育工作组主席必须在收到临时召集提议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
c. 教育工作组委员须按时参加教育工作组会议;
d. 教育工作组会议纪要需要存档。
(6) 教育工作组决策机制
a. 教育工作组会议须有现有教育工作组委员(含委托)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方为有效会议;与会形式包括现场与会、线上接入等可以核实身份的多种形式;
b. 教育工作组委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参会并进行表决;
c. 教育工作组会议投票分为赞同、反对和弃权,投票方式为公开记名投票;
d. 在教育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时,与会委员过半数投赞同票则通过决议,但本章程其他条款存在相反表述的除外;
e. 如果需要,教育工作组会议决策也可以采用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为投票时间,超过投票时间没有投票的记为弃权,投赞成票的委员超过全体委员数量的半数方为投票通过;如果在投票启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参与投票的委员没有超过半数,则需要重新发起投票;
f. 凡需要教育工作组会议决议的事宜,均需要在教育工作组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投票决策。
(7) 教育工作组主席管理
教育工作组主席的产生:教育工作组主席由教育工作组委员从教育工作组委员中投票选举产生,并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任命。
教育工作组主席的退出:教育工作组主席如果需要在任期届满前卸任,需提前 30 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执行总监,由执行总监负责协调重新选举教育工作组主席。
教育工作组主席的罢免:由教育工作组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含)发起对教育工作组主席的罢免,并经教育工作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由社区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罢免。
(8) 教育工作组下设若干SIG,工作组负责特定 Rust 编程语言教育相关等工作。
4、工作组增设
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社区实际运行情况成立新的工作组,新成立工作组的工作规则及人员任命由工作委员会决策,并向基金会秘书处报备。
第四章 社区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社区资金募集、财产管理和使用
1、本社区财产来源:
a.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b.其他合法收入。
2、本社区财产主要用于:
a.管理、运营本社区,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b.开展开源推广、开源合规使用宣传、培训等;
c.定期组织开展开源相关研讨活动;
d.行政办公费用支出;
e.其他必要费用。
3、本社区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捐赠人有权向本社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社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4、本社区财务遵循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基金会财务制度运作,并接受基金会的审计监督。
5、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a.本社区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的宗旨的;
2)无法按照本社区开源治理制度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b.本社区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基金会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
1)用于支持本社区下已资助项目的继续开展;
2)用于支持基金会其他开源项目的运营,与本社区同领域的开源项目优先。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策略
1、本社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应符合基金会知识产权策略及合规要求。
2、本社区的项目代码,原则上属于项目所属法人或自然人所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订、修改及解释
本章程的制订、修改及解释由社区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生效
本章程经社区工作委员会投票通过后,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查核准后生效。